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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多名警察控告“刑讯逼供”黑幕


(此文发表于2011年《民主与法制》32期)

 

 

■  本刊记者  李蒙

 

    2011年9月1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队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新英湾派出所原所长陈焕鹏出庭作证,当审判长问他是否有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时,他高高举起一张纸,大声喊道:“有!” 

    陈焕鹏回忆,在东方市检察院被“询问”期间,当“做”完了多份笔录后,他被要求按照两位审讯员的意思“写”最后总结性的交待材料,并把笔录给他“参考”。陈焕鹏就照着笔录抄,抄了一些,审讯员又说,不能一字不差地照着抄,必须不一样。陈焕鹏答,我按照实际情况讲,你们不允许,让我照着抄,我就抄,现在又不让抄,我没读什么书,文化水平低,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写。审讯员想了想,就让东方检察院侦查员蒋向阳写一个草稿,再让陈焕鹏照着抄。

    陈焕鹏抄写着“草稿”,当时无人监视他,他突然想到偷一张将来作为证据。草稿就放在他的身体左前侧的桌上。他不知道摄像头是否开着,为了保险起见,他慢慢站起身,用身体挡住桌子左侧使得摄像头“看”不到,左手偷偷从草稿里抽出一张,塞进了桌子下面的小抽屉里。然后不动声色地抄写完交待材料。

审讯员进来,看完“交待材料”,将桌上的所有材料都拿走了,离开了审讯室。当四顾无人时,陈焕鹏慢慢将手伸进抽屉里,将那张纸反复折叠成一个小“豆腐块”,握在手心里。然后他弯腰脱鞋,将“豆腐块”放到了鞋垫下面。

    2011年4月29日,他被取保候审,走出审讯室时曾被搜身检查过,但鞋垫下面的“豆腐块”没被发现,带了出来。回家后,他将这张纸交给了自己的一位亲属,而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整个过程和这张纸的由来,连这位亲属都没有告诉,只告诉了妻子。他也没有告诉洋浦公安局的领导和战友们,害怕走漏风声,打草惊蛇,再出不测。

到开庭前的几个月里,公安局的战友们多数以为他被屈打成招、“投降变节”了,当了“蒲志高”。在遭受了快两个月的逼供诱供折磨后,取保候审出来,又被昔日战友们不理解,陈焕鹏心中悲凉愤懑,又无人可以倾诉。他就盼着庭审的这一天,他在庄严的法庭上交出这张被“刑讯逼供”的铁证,洗刷自己的所有屈辱!

   这张纸一经亮出,法庭内一片哗然!

 

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吗?

 

    对于2010年8月6日那晚发生的事,雷庭、陈焕鹏及所有当事民警都有相互映证、完全吻合的回忆和交待,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纪检组也于2011年3月7日作出了《关于吴为勇等人控告我局防暴队滥用职权的调查报告》,都是以下说法。

    当晚22时许,正在新英湾派出所值班的陈焕鹏接到辖区内两位联防队员的报告,称有两伙人持刀在金港湾娱乐会所侧面的一家网吧门口准备打架,陈焕鹏觉得情况紧急,一边下楼一边向洋浦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寻子龙请示。派出所共有八九名警察,有的休息或外出,当晚值班的只有两三人。寻子龙副局长当即电话指示局防暴队带队值班的民警雷庭,带上两个中队去支援。防暴队集合登车后,雷庭与陈焕鹏通电话,陈表示跟踪目标已骑摩托车来到普瑞菜市场南门口的加勒比夜总会楼下。

    防暴队员随即赶到加勒比夜总会停车场,与陈焕鹏会合后,陈对雷说,有两个人已上了楼,快检查一下这些摩托车。防暴队员在检查摩托车时,和一位满嘴酒气说着“我又没犯法有什么权利查我”的人发生了拉扯,他骑在摩托车上,穿着邮政局的制服,雷庭以前去邮局时对他有印象,见他醉得厉害,就让防暴队员放他走了。事后得知,他叫周雄江。

    到了加勒比夜总会楼下,雷陈两人分工,雷庭带防暴队员在嫌疑人的摩托车周围布防,如果他们下来开车即进行盘查,陈则带两名警员上楼盘查。两辆摩托车靠墙边停放,雷庭让七八名防暴队员围成扇形,布防了警戒线。

    不久,有六七个人醉意蹒跚地下楼出来,其中一人走进警戒区要骑摩托车,队员上前将其控制,带到墙边,雷庭过去告诉他,我们是公安局的,在查一群带刀的人,请你配合一下。那人比较配合,双手放在墙上,让队员搜查。这时,有一个人喊“雷警官”,雷庭回头一看,是他认识的一个生意人王炳明。王说,被搜查的人叫陈浩东,是他朋友,请雷警官给个面子。雷庭说明原委,表示搜查一下,没带管制刀具就放行,等新英湾派出所的陈所长下来就放他走。

    这时候,一个叫陈国华的人突然冲进警戒区,与雷庭激烈争吵起来。雷庭回忆,他当时做了些解释,但陈国华说“没有证据就乱抓人”,有些出言不逊。周围的几个人同时起哄,防暴队员急忙围了过来。雷庭怕场面失控,没有再去搜查陈浩东,同时打电话让陈焕鹏下来。陈焕鹏下来后,表示楼上也没查出什么线索。同时劝告陈国华等人,不要闹事,不要妨碍执行公务。“但陈国华还是骂骂咧咧,我就口头警告他,但陈国华不仅不听警告,还越骂越难听。”两人逐渐贴近,“陈国华一边骂一边吐口水在我身上,我气不过,就用手推了陈国华的头几下。”

    现场越来越混乱,必须果断处置,雷庭向陈焕鹏建议将陈国华、陈浩东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陈焕鹏表示同意。将二人押上警车后,“有个叫周国家的站在公路边对我说,雷庭,你今天不放了我朋友,我明天就杀了你全家,并朝我们扔矿泉水瓶和石头。”于是,几名防暴队员上去抓捕周国家,周逃跑,队员们追了过去。不久,抓回来两个人,周国家,和前面曾与防暴队员轻微冲突的周雄江。队员们说,周雄江想为周国家帮忙,就把他也抓了。雷庭让队员把这二人也带上警车,但只有三副手铐,周雄江就没有戴手铐。

    雷庭想把四人带到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表示,派出所警力不够,四个人没法监控。陈焕鹏带警员走后,雷庭给寻子龙副局长打电话想请示如何处置,没有打通。他决定将这四人暂时带回防暴队。回到防暴队,打给寻副局长的电话通了,寻副局长指示他将四人带到新英湾派出所处理,并表示他会与陈焕鹏协调。因周雄江没戴手铐,他不断在车内敲敲打打,雷让队员将他带下车,戴上手铐后又带上车,其他三名被抓的人未下车。

    雷庭就和队员一起将这四人押到新英湾派出所,交给了陈焕鹏等警员。在派出所,雷庭再次遇到王炳明,王向他求情,表示这几个人喝多了,能不能看在他的面子上,不要拘留。雷庭表示,“我和他们也没有仇,不会故意叫派出所拘留他们,怎么处理是派出所的事,反正你和陈所长也熟,你去找陈所长说说吧。”

    雷庭就和防暴队员回到防暴队,他与另一位值班民警交接了工作,就回家休息了。陈焕鹏和民警王元壮等人对四人进行了说服教育,于7日凌晨〇时左右将他们放了。四人离开派出所后,陈国华遇到吴为勇等几个朋友,谈起此事,决定不能这样算了,就从一位朋友那里得到雷庭的手机号码,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给雷庭,雷庭回忆,“说的都是一些威胁我的话,我表示如果对我执法有意见,可以到杨浦管理局和公安局去告我。他约我出去,我说我已经休息了,不会出去的。后来他又打了几次,见他有点无理取闹,就没有再接他电话了。”

    打完电话,陈国华、吴为勇、陈浩东、王健兴、吴为华等人开了三辆小汽车堵住防暴队门口,陈浩东又叫几个人骑摩托车赶来,在防暴队门口吵吵嚷嚷,指名道姓让雷庭出来。民警李宏等人进行劝解,陈国华等人仍然吵闹,后来往防暴队院内扔石头、矿泉水瓶等杂物。防暴队打电话让陈焕鹏赶来处理,陈焕鹏带王元壮、王庆家等警员赶到防暴队门口,也进行了劝解,但没有效果。

    凌晨2时许,接到报告后寻子龙副局长赶到现场,在劝导无效后,下令将陈国华、吴为勇等人带回新英湾派出所处理。在带离过程中,陈国华、吴为勇等人有暴力对抗行为,民警将其制服时,其中三四人有轻微伤。

这几人被制服后,寻子龙将雷庭从睡梦中叫醒,让他赶到防暴队,带防暴队员将这几人送到新英湾派出所帮助协调处理。雷庭率防暴队员将这几人带到新英湾派出所,参与了看守、为做笔录的民警们做夜宵等工作,后离开。经审查,洋浦公安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对陈国华、吴为勇二人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余几人经批评教育后放走。

多名警察控告东方检察院刑讯逼供

 

    陈国华、吴为勇行政拘留期满后,对行政拘留不服,但没有就此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是以陈国华、吴为勇、陈浩东、吴为华、王健兴等5人的名义,控告洋浦公安局防暴队雷庭及协警等人滥用职权,要求予以立案查处。

    在这份控告书及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案卷、此后的洋浦公安局纪检组调查询问、东方检察院公诉人调查取证中,对于2010年8月6日那晚发生的事,几名控告人有多处与警方不同的说法,同一人前后说法有明显的不一致,多人的说法也有多处不互相吻合,归纳起来说的比较多的一些说法是:在加勒比夜总会门前冲突时,陈国华等人被防暴队员当众殴打,雷庭扇了陈国华三耳光(有的说是推了胸部三下);陈国华等四人被带到防暴队后,被罚跪,还被警棍殴打;从派出所出来,陈国华发现他的手表和鞋子不见了,打电话找雷庭索要,雷庭告诉他到防暴队去处理;在防暴队被制服后,被抓到院子里打了10分钟,陈国华多处软组织受伤、右侧第十根肋骨骨折,吴为勇牙齿被打掉一颗;到派出所后,被刑讯逼供,等等。

    记者采访时听到难以证实的传闻,这份控告书经某县委书记送到海南省政法委某领导手中,这位领导作出了批示。2010年12月1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雷庭涉嫌滥用职权案”开展初查。2011年3月8日,洋浦检察院通知雷庭、陈焕鹏到案接受调查。二人到洋浦检察院后,即被送往昌江县检察院。据雷、陈二人回忆,在乘车途中,雷庭、陈焕鹏在检察院工作人员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即被搜身,强行搜走了手机等物品,与外界失去了联系。

    雷、陈二人回忆,他们被带到昌江检察院讯问室后即失去人身自由,被关在两个讯问室里,洋浦检察院倾全院之力,派来了至少2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二至三人为一组,对雷、陈二人进行轮番审讯,不让休息,故意拖延吃饭时间,不让洗澡刷牙,极度疲劳时刚被允许躺在地板上休息一下,没几分钟就被踢起来,让坐到凳子上去,还必须坐得直溜溜的。凳子滑溜溜的,很快坐得雷庭痔疮发作,鲜血淋漓,也不进行任何医治。每次讯问都从凌晨开始,连续无休息地盘问十多个小时。有人对二人进行诱供,要求承认雷庭扇耳光、用警棍打人、逼人下跪等细节,甚至有人对陈焕鹏说:“雷庭让陈国华下跪,你只能说看见,不能说没有看见,你如果不按我们说的做,我们有办法对付你!”

    雷庭回忆,检察员进行选择性作笔录,凡是对雷庭有利的就不记,凡是对雷庭不利的就记,雷庭指出这一问题,检察员说,你说你的,怎么记是我的事。雷庭问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无人回答。海南省检察院的一位冯副局长,亲自出马,做他的“思想工作”。但雷庭始终没有承认打人、逼人下跪等情节,更没有按照“开导”攀扯公安局其他人。“我说,我只能实事求是,不能随便冤枉公安局的战友和领导,不能乱说。”

雷庭回忆,3月11日晚22时许,他被从昌江县检察院带到东方市检察院,又直接进了讯问室。他刚坐下,一个法警让他站起来,说是领导交待了,不许坐,也不让睡觉。后半夜,有人来讯问,不出示证件。12日,不提供早餐和午餐,下午才向他出示了拘留证。又经过了不间断的长时间讯问,直到3月14日下午16时许,雷庭说:“想在我这里打开突破口是不可能的,你们不要浪费时间了。”讯问才结束。期间,雷庭多次提出需要休息、请律师,都被置之不理。当晚21时,他被转移到东方市看守所羁押。

    3月11日晚22时许,与雷庭一样,陈焕鹏也被从昌江县检察院带到东方市检察院。他回忆,“两个东方边防支队的武警人员,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给我戴手铐。将我手背起来,铐得非常紧,痛得我当场叫了起来。这两人见我喊痛,突然架起我的两只胳膊,将我的手从后向上反关节提了起来,拖着我往前走,带上车,痛得我几乎昏厥过去。后来的一个多小时里,我就一直被他们这样押着,我实在受不了,央求他们松一松,他们不但不松,反而扣得更紧了。我痛得直掉眼泪,不仅是痛,而且觉得屈辱,我从警26年,7次荣立三等功,抢险救灾,抓走私贩私,获得荣誉几十种,也经历过三次生死关头,没想到沦落到遭受这样非人折磨的地步!我犯了什么罪?就算是罪犯,也不能这样虐待啊!”

    除了雷庭、陈焕鹏外,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多名警察控告曾被刑讯逼供、诱供、被逼作伪证、遭打骂侮辱。邓升明控告,洋浦检察院于2010年3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对他进行“询问”,一直“讯问”到3月15日0时10分,期间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必须在滑溜溜的凳子上坐直坐正,还在他表示时间太长记不起来时,左脸被扇了两个耳光,左胸被打一拳,“询问”结束被放回后到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已构成轻微伤。后来雷庭案公开庭审时,邓升明曾出庭作证。

    新英湾派出所副所长刘辉控告,2010年3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洋浦检察院对其单独“询问”,强行没收手机,不允许自由活动,上厕所也有两人全程监视,直到下午15时才让吃饭,当晚24时许才被放回,连续“询问”超过12小时。期间,被多次威胁、诱供。

    还有岳卫川、王元壮、王来安、孟祥海等民警的控告内容,与刘辉、邓升明大体相同。

斗智斗勇留下刑讯逼供证据

 

    陈焕鹏回忆,3月11日午夜,他被带到东方市检察院审讯室,直到4月29日才被取保候审。刚到审讯室时,审讯员解开手铐,见他的手被铐成了紫黑色,手腕一直在流血,买来红花油、正骨水,为他包扎医治。如同在昌江检察院一样,他又被不分昼夜地轮番审讯了三天三夜,自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他多次想到了死,以胡子长为由,请审讯员帮他买来刀片刮胡子,想着一旦刀片到手,就割动脉自杀。但审讯员买来了电动剃须刀,他自杀未成。

    “在东方检察院,他们大概给我做了10份笔录,有5份搞了同步录像。为了让我同意‘配合’他们按他们的要求制作同步录像,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最终屈服。他们要求我把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放在面前的桌子底下念,我就在琢磨,怎么能够留下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将来在法庭上能展示出来?我就动了脑筋。”

    陈焕鹏回忆,他念笔录时,不是以平时说话的速度,而是以读课文的速度读得特别快,屡屡被审讯员打断,让他读慢一点,读慢一点,这样就扰乱了审讯员的注意力,同时也使得同步录像显示的他的说话速度与平时明显不同,一看就像是念写好的材料。

    陈焕鹏还发现,只要把桌子底下的笔录纸稍微往后伸出一点点,就能进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所以趁审讯员不注意的时候,他就悄悄将笔录纸往后伸一点点,让摄像头捕捉到。每盘录像他都如此做了四五次手脚。

陈焕鹏回忆,“在审讯的尾声,审讯员把所有笔录归结起来进行对照,找出一个合乎他们意思的笔录,让我照着抄。”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份“交待材料”,陈焕鹏趁审讯员不注意,从中偷出了审讯员自己“创作”的“草稿”纸。

    另外,他还在最后签字时,签上了“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事前他想了很久,如何把这个“不”字加进去,又不让审讯员发现。他反复练习,最后决定将“的”的那一点拖出来,写“不”字时写得很小,尤其是中间的一竖写得更小,一横下面是个小“八”字,然后再写“一样”。如此签字之后,审讯员果然没看出来。

    2011年9月14日庭审时,陈焕鹏出庭作证,将自己在同步录像、在笔录上巧妙签“不一样”、偷出交待材料“草稿纸”这三项证据逐一阐明或出示,全方位地击垮了公诉人围绕他的所有证据和整个证据链条,法庭上下,一片哗然。本来有40多位海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下面旁听,此时跑出去了大半。

 

“滥用职权”的罪名为何改为“非法拘禁”

 

    雷庭一案的起诉书称,在2010年8月6日晚上23时50分至次日凌晨1时许,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未涉嫌违法犯罪的陈浩东、陈国华、周国家、周雄江等四人带至防暴队,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队又对四人有侮辱、殴打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即,只追究雷庭率防暴队在加勒比夜总会开始盘查直到防暴队将四人押送至新英湾派出所这段时间(以下简称“第一阶段”)的责任,而对当晚后来发生的吴为勇、陈国华等人聚众冲击防暴队后被行政拘留的过程(以下简称“第二阶段”)只字不提,用洋浦公安局法律顾问、雷庭的代理律师王思鲁的话来说,“该案被公诉人强行切割为两个阶段,现在起诉书只提第一阶段,而不提第二阶段。”

    王思鲁指出,雷庭当初是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的,但东方市检察院后来是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个中原委,其实不难揣测。当初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时,检察院应该尚不清楚第一阶段后雷庭就交班回家休息了,后面第二阶段的全过程,雷庭都没有参与,而主观上推测雷庭参与了当晚处置吴为勇、陈国华等人的全过程。所以立案侦查的前一阶段,是将当晚发生的所有情况都列为侦查范围的,直到查清雷庭没有参与第二阶段的过程,才发现涉嫌滥用职权是站不住脚的。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必须是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才可能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或构成犯罪,雷庭是怎么套也套不上去的。

    在公诉人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尚列有陈国华等人的“轻微伤”法医鉴定,而在后来制作的起诉书中,这些轻微伤鉴定没有被列入证据范围,因为它们显然是在第二阶段因吴为勇、陈国华等人抗拒抓捕才造成的。

    于是,雷庭的涉嫌罪名被改为“非法拘禁罪”,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雷庭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视听资料及有关雷庭的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信息的书证。王思鲁律师称,控方的证人证言中,有力一点的本应该是陈焕鹏的证言,庭审前公诉人还希望陈焕鹏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但庭审时,陈焕鹏是以辩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并出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他取证时存在着千真万确的刑讯逼供。

控方向法庭移交的证据材料中的视听资料,拍摄它的摄像头是普瑞市场安装和监控的。控方证人陈浩东在询问笔录中谈到,他有一个朋友在普瑞市场做保安,通过这个朋友,他拿U盘把当晚的录像拷贝出来了,后来交给了检察院。

    但这份试听资料,将当晚防暴队员与陈国华、陈浩东等人的冲突过程裁剪为四段,还没有声音。在这四段中,有陈国华冲入警戒线手指雷庭怒气冲冲说话的镜头,有雷庭手指陈国华气愤地说话的镜头,有雷庭在陈国华侧面将陈国华的颈部侧面推了三下的镜头,有防暴队员提着警棍追周国家的镜头。王思鲁认为,从中也难以看出雷庭怎么打了人,反而是陈国华冲入警戒线挑衅在先,反而对证明雷庭无罪有利。

    此案经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后,真相渐露端倪,在全国警察中引起强烈反响。公安系统内部的“好警网”热评如潮。而撇开对此案判决结果的各种预测分析,刑讯逼供如果确实存在,也应该作为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雷庭的辩护律师王思鲁称,长达两个小时左右的证明检察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视频已固定,将看事态发展适时展示。这段视频必将触动从政法系统到社会大众的良知,并对推动刑诉法修改、推动在立法上不给刑讯逼供任何存在空间,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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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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