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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此文公开发表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35期,并以此文祝贺首届公益性“律师刑事辩护实务高级研修班”将在10天后召开!


  
  李庄与北海为何成了新地标? 

 

■本刊记者  李  蒙


  李庄不是一个村庄,北海也不是一片海,但在2011年的中国法治进程的版图中,却是两个无法忽略的地标。

 

李庄案第二季,律师们的纵横捭阖

2011年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江北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庄有所谓“遗漏罪行”,即他曾于2008年6月在上海为刑事被告人孟英担任辩护人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涉嫌刑法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即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消息一出,全国律师界、法学界哗然。首先是管辖权不对,上海的案子为何重庆检方能起诉,重庆法院能审理?如此一来,重庆岂不是相当于最高法院,可以审理全国的案件?李庄2009年底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被逮捕,2010年2月被重庆一中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当时就引起极大争议。如今在李庄即将服刑期满时,以同一罪名再次对他起诉,扯的却是远在上海的3年前的旧事,当然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律师陈有西20年前就是《民主与法制》的特约作者,与本刊情谊很深。他曾在政府、公安、法院、高校工作,1986年曾担任浙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秘书,袁1988年兼任浙江省高院院长时,他也兼任省高院院长秘书。1993年,他下海当律师,到2010年李庄案第一季时,他担任主任的京衡律师集团在浙江乃至全国都很显赫。他的一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让李庄家属下决心一定要请他为李庄辩护。他也在为李庄辩护的过程中名满天下。
  李庄案第二季一出,陈有西再发《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两文,披露了李庄案第一季时“以认罪换缓刑”的交易细节,表示“所有审判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两文点击量都达到上百万次,重庆方面找到浙江省司法厅和杭州市司法局,要求陈有西从网上删除这两篇文章。陈有西遵命照办,并发声明说:“我是一名中共党员律师”,“面对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
  这时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上海律师斯伟江批评陈有西对李庄案第二季态度消极,认为不能轻易放弃辩护权利。二人本是沪上好友,斯称陈为“保皇党”,陈称斯为“愤青”。面对斯的公开批评,陈说,既然你这么坚定,到时候你去搞。
  这时,湖南律师杨金柱在他的著名博客上公开点将,推荐斯伟江和另一位北京律师周泽出征重庆。杨金柱此时因“大战风车”,被所在的通程律所“公开谴责”并除名,无法代理刑事案件。周泽被杨天天点名,不得不暗地作好出征准备。李庄家属曾打电话到周泽律所,但阴差阳错,没有联系上周。而陈有西后来向李庄家属推荐的,是北京律师魏汝久和斯伟江。
  此前,李庄案第一季时该案辩护律师、李庄原来的律所康达所高子程律师已经婉拒代理。陈有西曾致电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副主任李贵方,都被婉辞。
  魏汝久拉来了熟人杨学林律师,杨学林擅长刑事辩护,外表温柔敦厚,乃慈祥长者,但辩护时以“稳、准、狠”著称。4月6日、7日,魏、杨二律师在重庆会见了李庄,除委托了魏、杨二人外,李庄还签署了委托张思之、陈有西、斯伟江的委托书。因张思之年事已高,说好老先生仅在二审出庭。
  是否出庭为李庄辩护,陈有西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大家一致反对。上海律协副会长徐晓青曾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做了阅卷笔记,并向陈有西表示过希望出庭,但在上海有关部门的建议下,最后还是主动取消了计划。北京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李霄霖等人也曾对此案表示过浓厚兴趣,后都因“客观原因”退出。许兰亭曾草拟过辩护提纲,杨学林后来在庭审中有不少借鉴。
  4月12日,李庄家属突然与魏汝久解除了委托合同,斯伟江正式成为李庄的辩护律师。解除原因有人说是魏与李庄会见时不融洽,魏汝久解释说是因为重庆警方将网络上对魏的负面评价打印下来给李庄看,导致李庄决定解除委托。
  在法学界,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为李庄案第二季写下《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一文,贴在自己的博客里,网络点击量达几十万次之多。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轩律师的建议下,陈有西联络组织了李庄案的“法律顾问团”,包括江平、贺卫方、何兵、李轩等法学家,也包括张思之、许兰亭、李霄霖、陈有西、张青松、魏汝久等著名律师,被称为中国法律界前所未有的“超豪华阵容”。顾问团事先声明,只进行法律研究和指导,不去现场,不搞签名。
  4月19日开庭前,杨金柱律师在重庆江北机场受到了当地一批中年妇女的“热烈欢迎”,在重庆江北法院外,“打倒黑律师”的标语高高飘扬。杨金柱无法进入法庭,他站在法院的台阶上手持律师证质问:“我杨金柱是黑律师吗?”
  在法庭上,斯伟江、杨学林、李庄都进行了“良知”之辩,斯伟江说,我们每个法律人都会受到良心的审判,会有报应的。
  20日,法庭休庭。熟稔体制内运作的陈有西此时乐观地预言,22日或恢复法庭调查和继续辩论,甚至可能撤回起诉补充侦查。他提前在网络上贴出斯伟江的辩护词,辩护词的最后一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传播极广。
  4月22日开庭后,重庆江北检察院撤回对李庄的起诉。6月12日,李庄刑满出狱,在重庆警方的护送下与妻儿乘飞机回到北京。
  仅仅两天后,广西北海又发生了抓律师的事件,而且一抓就是四个。

北海案:律师被围攻辱骂,庭审被一再延期

6月14日,广西北海杨在新、杨忠汉等4名律师被抓,原因是他们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揭露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事发前因3名证人被抓,杨在新意识到危险临近,将所有案卷材料寄给了杨金柱,并嘱咐妻子一旦自己被抓,立即联系杨金柱律师。杨金柱得到消息后,迅速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全国各地律师赶赴北海救援。16日,陈光武、杨学林、李金星、魏汝久、周泽、朱明勇、张凯等律师即确定为律师团成员,决定择日前往北海。
  6月20日,杨金柱到北京向全国律协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下午,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研讨会,《民主与法制》刘桂明总编等人与会,从这时起,本刊开始关注该案。
  6月26日,陈光武、李金星、朱明勇、王兴、杨名跨等律师首先抵达北海,杨金柱开始微博直播。27日,律师团决定,鉴于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将直接影响杨在新等四律师案的走向,决定全面介入伤害案的辩护,从根本上粉碎杨在新等律师的构罪基础。28日,陈光武、张凯会见了杨在新。当夜,杨忠汉等3名律师被释放,杨在新被批捕。
  7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副院长顾永忠座谈北海案,从理论到实践,从事实到法律,详细论证了北海案的性质和走向,拉开了法学界关注北海案的序幕。
  律师团刚去北海时,与北海公检法三家的关系还算融洽。7月11日,风云突变,房立刚律师在会见嫌疑人黄子富时被突然中止会见,第二天又遭遇侮辱人格的歧视性安检,一连六次无法通过安检门,最后被迫脱下裤腰带提着裤子才能通过,又被要求出示身份证。
  7月18日晚18时,在宾馆房间只穿着三角内裤准备洗澡的陈光武律师,突然被二三十名闯入房间的中年妇女死死压在床上,抓、掐、拧、咬。晚21时,陈光武与李金星、杨名跨律师进餐时,再次遭遇那帮妇女的围攻辱骂。李金星被歹徒袭击昏迷,被送进医院。
  7月19、20、21日,律师们前往北海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又遭遇这群妇女的围攻辱骂,而北海公安作壁上观,还曾多次查过律师入住的酒店登记档案。针对这些严重情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先后两次就北海事件发表声明,严重关注律师在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
  自律师团介入北海故意伤害案后,北海市检察院一再变更起诉书。6月23日,北海检察院将“漏犯”裴日红移送起诉,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已与原起诉书大相径庭。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原定7月25日开庭,因公诉人要求延期审理。7月13日,公诉人变更起诉书,犯罪地点、过程甚至犯罪人数都作了重大调整。8月6日,北海中院将原定8月8日的开庭时间再次延期。9月3日,北海中院第三次延期开庭,理由是公诉人第四次变更起诉书。第四份起诉书中,案情又有重大调整。陈光武律师评价,“检察机关一再变更起诉书,反映出慌不择路,要反复用另一批虚假事实,堵塞前面假案所暴露的一批又一批漏洞。”
  也因为一再延期,8月1日重新拿到执业证的杨金柱才有机会成为嫌疑人裴日红的辩护人。
  9月20日,北海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庭,又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审判长在公诉人已经询问完被告人后,突然又恢复核对辩护人身份程序,询问被告人裴金德是否需要律师辩护。裴沉默半小时后表示不需要辩护人辩护,审判长即令法警“协助”接受裴金德家属委托辩护的陈光武、朱明勇律师“退出”法庭,导致全体律师退庭抗议,该案被迫休庭,再次延期审理。
  9月24日,北海律师团在网络上为律师的差旅费发起公开募捐筹款,仅前三天即募得45万元,大大出乎律师团意料,不得不紧急宣布到10月1日截止接受捐款,后共募得75万多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大笔捐款只有几笔,绝大多数捐款在千元以下。捐款人中律师之外的各界人士约占四成,其中也有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年轻人比例较大,相对落后的城市和地区参与人数较多,尽管他们的捐款数额较小。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本意义

10月14日,北海故意伤害案再次开庭,首先进行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经过7天的庭审,只审理了有关裴日红的三份讯问笔录。出庭警察中陈小宁第一次出庭时说笔录是边制作同步录像时边完成的,但同步录像却显示讯问时他根本没做笔录,他被迫在第二天再次出庭说同步录像是补录的。而警察韦超强作证时愤怒地站起来大声对王兴律师说:“你小心点!”当晚即被网民称作“史上最牛证人”。一名警察在回答被告人裴日红提问时不耐烦地说前面律师问他时已经回答过这个问题,裴日红说:“现在是我问你,我有这个权利。”被网民戏称为“最牛被告人”。
  到10月20日,法庭强行中止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驳回了已经审理的三个非法证据的认定。即便如此,本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出现,仍然具有标本意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虽然不是在北海案中首次出现,但在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此次庭审时这一程序历时最长,影响很大,并被法学界乃至全社会广泛讨论,使这一程序真正进入公众视野,深入人心,对遏制刑讯逼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陈光武律师说,通过这一程序,揭露出本案中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的大量违法办案细节,几名被告人均称遭受到电击、吊打、冷气吹、长期全身固定等刑罚,通过网络传播,这种活生生的展示激起了网民对刑讯逼供的普遍反感。一些律师庭后说,这一程序使得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空前增强,庭审的火药味极浓,同时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也迅速增强。同时说明,刑讯逼供无论如何伪装,也是经不起庭审的,办案警察如果进行了刑讯逼供,那就绝对经不起盘问。一些网民戏称,这一程序使本来是“法官审犯人”的庭审,变成了“律师审警察”。

作案时间存疑,判决令人期待

本案中的辩护人各有千秋,王兴虽年轻而机智,杨学林沉稳中更显老练,周泽侃侃而谈娓娓道来,杨金柱则不时插科打诨,风趣幽默。而公诉人的不少做法也引起了争议,比如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全部不作为证据使用,现在作为证据使用的都是2011年后检察机关自行讯问的笔录,罕有先例。该案在2010年已两次开庭,当时使用的包括被当庭质证的绝大部分证据,这次居然都被公诉人自行排除了,有律师评价,“其实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压力下使然”。
  10月28日,证人吴富、劳次出庭作证时,不出现在法庭,而是被安排在特殊的“证人室”,通过视频与庭审现场连接来作证,当即遭到辩护律师抗议。杨金柱发现证人作证时办案警察也在证人室,更是强烈抗议。审判长于是安排一名律师和一名公诉人到证人室监督陪同证人作证。没想到这一安排遭到公诉人抗议,竟集体退庭,退庭后又在门口大喊:“审判长,出来!”审判长不为所动,15分钟后,公诉人又自行回到法庭。
  劳次在2011年8月初曾主动找到律师要求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8月9日,他在南宁会见覃永沛律师,8月10日即被北海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9月5日,北海中院向劳次发出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9月10日,劳次被拘留,关进了看守所。10月28日,劳次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并称在5名被告人杀人抛尸后在作案现场附近与他们相遇并交谈。而在回答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提问时,超过20次表示“不知道”“记不清楚了”“我不愿回答你的问题”。同样回答“已经说过了”“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的控方证人吴富,也曾被北海警方长期羁押。
  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后,北海律师团的辩护律师将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通话记录、北部湾西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的监控录像及询问笔录三类证据进行比对研究,认为本案当事人根本不存在作案时间。庭辩中,公诉人将认罪的裴金德的作案时间锁定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59分至3时16分这16分时间内。而根据裴金德、证人宋启玲的多份讯问笔录结合二人通话记录,裴金德至迟3时零4分就已经在明都大酒店与宋启玲会合,根本没有16分钟的作案时间。结合多位报告人供述、证人的询问笔录及他们之间的通话记录,裴日红、裴贵、杨炳祺、黄子富等被告人也没有作案时间,难以在公诉人锁定的时间出现在作案现场。
  而杨金柱等律师则根据尸检报告指出,死者的胃及十二指肠均已排空,表明死亡时间离最后一次进餐至少六到八小时,死者凌晨2时最后进食,死亡时间应在14日清晨8时以后。最高检察院主任法医师、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王雪梅发表《致北海黄焕海案主审法官的公开信》,也指出围绕死者尸体鉴定的四份法医鉴定书存在严重问题,她认为死者不可能是拳打脚踢致死,而很可能是酒醉后仰面跌倒时头部后枕部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致命颅脑损伤而死;同时也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死者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的时间应在六到八小时以上;广西警方认为死者尸体高度腐败造成“胃和十二指肠因腐败气体挤压而食物排空”,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11月4日,庭审结束,历时22天,也开创了最长时间的庭审纪录。至记者发稿时止,本案一审尚未判决,令人期待。

这一年,中国律师的崛起

从李庄案第二季到北海案庭审,这一年,中国律师的表现令人瞩目。人们惊奇地发现,北京、上海、湖南等地的一批商业律师正在悄然转型,他们在民商、知产等辩护领域掘得第一桶金乃至第N桶金后,开始以维护律师权益反对刑法306条为契机,试水介入公共事件,既以各不相同的个性化表现,又以组团作战的方式,借助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对司法领域乃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顽疾,进行严厉的拷问,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曾几何时,也就是三五年前,一位律师对记者说,现在的公益律师都是“小律师”“土律师”“穷律师”,一群公益律师开会,就是“小、土、穷”的大集合,他们参与的一些公益诉讼,虽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但影响较小,很少成为公共事件,往往更像是个人的“行为艺术”。
  而现在,人们惊奇地发现,许多积累了相当财富的大牌律师,已经不满足于“闷声发大财”,而是以李庄案为标志,意识到自身地位的岌岌可危,有了较强烈的公共参与的冲动;而在具体的案件中,甚至连公检法机关也不得不承认,这些“组团作战”“抱团取暖”的民间律师,已经成为狙击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不容小觑。
  这些曾在某一领域相当成功的商业律师,往往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学识修养,而像陈有西、斯伟江等佼佼者,还具有相对深刻的法治思想,他们对体制有相对熟悉的了解和认识,又有强大的人脉资源和资金支持,也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办案模式和庭审经验,他们的发力,标志着中国律师的一次崛起。
  曾几何时,人们对律师还有许多错误的说法,老百姓说律师“就是为了赚钱”“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而北海律师团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相当良好。杨在新律师拿着菲薄的收入,过着贫寒的生活,却处处为百姓维权,让人们深受教育,也深受感动;北海律师团的律师们牺牲大量的时间、精力,还花费了自己的不少金钱,只是为了保护律师,保护素不相识的几个普通百姓不被枉法裁判,蒙冤受刑,他们为义不为利,感动了全国公众,短短几天就能募捐到70多万元,也可见人心所向。北海案展示了中国律师信仰法律、追求法治、捍卫公平、守护正义的良好形象,也给全社会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曾几何时,一些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瞧不起律师,有的法官觉得律师没用,说:“请律师不就是想让他说点好听的嘛,还不如请个小姐说得更好听。”而北海一案,北海公检法忙得不亦乐乎,案子还办得左支右绌,三改起诉书,倒换了一批又一批的证据,最后还难以自圆其说,算是深刻领教了北海律师团的维权功力、庭审实力和舆论引导力。北海律师团“吓不怕、打不走、拖不垮、累不倒、气不死”的“五不”精神,也深深铭记在了中国律师推动法治进步的伟大进程中。
  曾几何时,也是在三五年前,媒体及社会舆论的普遍认识,还认为律师只有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才能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发表自己的政见主张和法治宣言。而现在,中国律师以自己的执业行为,在民间发挥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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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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